胡建立斩御史

胡建,字子孟,河东郡人。汉武帝天汉年间,任军正丞,家境贫寒没有车马,常常步行,和差役一同起居,所以,他安置那些差役的工作,做的很是周到,很得下属的欢心。

当时监军御史违法,打穿北军的营墙,作为卖物的商店。这在军中是犯法行为。而且,这位监军御史,权力很大,人又很恶,人们都敢怒而不敢言,拿他没办法。

胡建想要法办他,于是对手下的差役说:「我要和你们法办一个恶人。我说拿他,你们便拿;我说杀他,你们便杀。行动要快!」于是,当挑选军马的那一天,监军御史和护军诸位校尉,来到厅堂上,成排的坐着。胡建背后跟着差役,来到厅堂前拜见,乘机跑上厅堂,差役也都跟上去。胡建便指着监军御史,说:「拿下他!」差役便上前将他拖下厅堂。胡建说:「处死他!」便斩决了御史。护军诸校见了,都很惊慌,不知道如何是好。胡建却早有写好的奏章,藏在怀里,便上奏道:「我听说军法是用来立武事,以威吓恶人;诛奸恶,以禁止邪事的。如今,监军御史公然打穿军营的墙壁,经商谋利,私自买卖,赚士兵的钱,却不树立刚毅的心念、勇猛的节操,这是难以为士大夫表率的,尤其失去公理。此人平时一贯凶恶奸邪,如果采用文吏的步骤议处,就不会用重法了。黄帝时的司法说:『营墙已造定,若有穿洞不从正路上行走的,就是奸人,奸人当杀。』我谨遵军法上所说的:『军正执法,不属于将军,将军有罪,军正可以上奏;二千石以下的校尉都尉,军正都可以依法治理。』只是副职执法,尚有疑惑之处,不知是否可行(胡建当时是副职)。但既已执法,我一身做事一身当,也不愿连累上司。我已依法将御史处斩,现在冒死上奏。」

皇上下达诏书说:「《司马法》曰:『国家的法律,不完全适用于军营,军中的法律,不完全适用于国家。』为什么要用文吏的方式处事呢!胡建你除恶决心大而快捷,做得对,又何必疑虑呢!」就这样,胡建立斩邪恶成性的御史,得到了肯定,为国除害,人心大快。胡建就此出了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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