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朝的史学

唐朝以前,史书大都是私人编撰。到唐太宗时,开始设立史馆,指定专人编修前代和本朝国史,并令宰相监修。从此,作为正史的纪传体史书的编修工作,完全掌握在朝廷的手里。

也是从唐朝开始,以后各朝代沿袭此制,连续修史,并逐渐成为一种制度。在二十四史中,唐朝编修的就有八部,即《晋书》、《梁书》、《陈书》、《北齐书》、《周书》、《隋书》六部,以及由李延寿私人编修而获得朝廷批准成为正史的《南史》和《北史》两部。鉴于梁、陈、北齐、周、隋五史没有《志》,后来又增修了《五代史志》,这就是现在《隋书》中的《志》。

除了上述编撰的正史外,唐朝还出了几位史学大家。比如穷其一生精力编撰《史通》二十卷的刘知几(661年~721年)。该书是中国第一部系统的史学理论专着。在这部书中,刘知几对过去的史学着作,从体例、史料、语言文字到人物评价、史事记述,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批判,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。他对史家和写史提出了一些标准,主张一个优秀的历史学家,必须具备才、学、识“三长”。对于“识”尤其强调。对于写史,他提倡“直笔”,主张“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”。要求做到“不掩恶,不虚美”,“不避强御”,“无所阿容”。《史通》对后世史学发展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。

玄宗时的杜佑(735年~812年)则在刘秩《政典》的基础上进行扩充和改编,用了三十余年时间完成了《通典》二百卷,分食货、选举、职官、礼、乐、兵、刑、州郡、边防九门,记载了从上古直到唐代宗年间各种典章制度的沿革,对于唐朝(天宝以前)的记载尤其详细。

《通典》是中国第一部记述典章制度的专史,它不仅具有极重要的史料价值,而且为后来的典章制度分类专史开创了先例。

李吉甫(758年~814年)所着的《元和郡县图志》,是一部历史地理专着,全书四十卷。它记述了各郡县的户口、物产、山川古迹、地理沿革等内容,是研究唐代历史和地理的重要着作。原书各镇篇首的地图在宋朝时已经遗失,因此,后人又称之为《元和郡县志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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