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魏之兴亡

西魏政权建立后,实际上由宇文泰掌握。

宇文泰于535年,颁布二十四条新制,后又增加至三十六条,称为“中兴永式”。

其主要内容是:严禁贪污、裁减官员、置立正长(正即闾正、族正,长指保长。保、闾、族为地方基层组织名称)、实行屯田、制定计帐(预计次年赋役的概数)和户籍等制度。七年,关中大族出身的苏绰把汉族统治的经验总结为六条:清心,敦教化,尽地利,擢贤良,恤狱讼,均赋役。宇文泰对这些经验非常重视,颁行为“六条诏书”,作为施政纲领,并专门组织中下级官吏学习,规定不通晓这六条及计帐的人,不能当官。

十六年,宇文泰又正式建立由八柱国分掌禁旅的府兵制。府兵共有兵力约五万,除宇文泰和宗室元欣外,分别由六个柱国大将军统领。此制的建立,对军队进行统一指挥和训练,有利于中央政权的加强。

宇文泰还继续推行均田制。根据敦煌文书《西魏大统十三年计帐》可知,均田制下的授受虽已实行,但授田不足额却是普遍的现象。当时最普遍的一种力役为“六丁兵”,即每个丁男在六个月内为政府服役一个月,一年内要服役两个月。

西魏期间,社会较为安定,国力日趋强盛,虽然没有东魏地域广大,人口众多,但仍有效的抗击了东魏的多次进攻,而且于废帝二年(553)取得南朝梁的蜀地,次年又夺得江陵。557年初,宇文觉废西魏恭帝自立为帝,即孝闵帝,建立北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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