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1940年国民政府汉奸处决全过程:汉贼不两立

日本从打算侵占中国的那天起,就长期一贯的收买和利用汉奸执行“以华制华”战略。无论是在东北建立的伪满,还是七七事变以后出现的冀东政府,乃至后来南京建立的汪伪政权,都充当着日本侵略中国的爪牙。
日本人在利用汉奸们建立政权,替他们统治沦陷区人民的同时,还派出大小汉奸潜入后方刺探军情,充当向导以及为日军空袭设置信号,为日本人的侵略充当间谍。这些汉奸还在后方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动摇抗战信心。还有的甚至在后方的食盐和水井中投毒,制造恐慌,甚至还挑拨国共关系,刺杀美军人员。鉴于汉奸助敌事件不断发生,国民政府在七七事变以后发布了一系列严惩汉奸的法条。
1937年9月司法行政部针对抗战初期汉奸活动猖獗发布训令: “查自抗战以来,各地揭发汉奸,时有所闻。此辈因贪图微利,顿忘实祸,不惜甘心为敌利用,危害国家。非厉行检举,严于惩治,不足以期尽绝。检察官有检举犯罪之责,对于此类犯罪,务须随时随地严密注意,认真举发,以尽职责。是为至要。”
对于潜入后方的汉奸,国民政府一经发现,统统都是严惩不贷,一旦证据确凿,全部予以枪决,并及时的登报广播进行曝光,以示惩戒。
在重庆,1939年12月19日枪决了为日本刺探情报的汉奸王金廷和佘金山。1940年7月15日,有枪决了在沙坪坝、小龙坎等处以手电筒为日军轰炸重庆进行信号指引的汉奸刘荣华、张锡彬。1943年9月20日,枪决了意图刺杀美国空军人员的汉奸赵忠绥。
对于汉奸当时的民众和媒体都认为“汉贼不两立”。《大公报》在社论中指出:“汉贼不两立。谁附敌助敌,就是贼。不论其用何名义,亦不问其为何人,要之附敌就是汉奸,是叛逆,是中国民族不赦的罪人。”“‘汉贼不两立’,凡是叛国作逆的贼子,我们都一律不予宽宥;除非他们确实忏悔,以功赎罪,都予置诸死地!”,“全国同胞,更需要严厉锄奸,毫不假惜。我们主张全国同胞于国法之外,更积极发动清议的制裁,坚定实行汉贼不两立之大义,对于附敌助敌的汉奸,一致声讨,特别在被占领地,应家喻户晓,布其罪状。”
针对西方媒体对中国清除汉奸的公然指责,大公报毫不客气的表示“我们为了争取国家的生存,对于外敌以全力抵抗,对于内奸当然也以全力肃清。‘乱臣贼子,人人得而诛之!’一个国家为维持生存,对于叛国贼徒岂有宽容之理?”“国家对外作战之时,与敌人勾结的叛徒,在国法及国民公意之下即已判决了死刑,纵使暂时避开国法,也必难逃国民公意之刑。这不独中国为然,任何国家都是如此。一个国家为维持生存,对于叛国贼徒岂有宽容之理? 请《字林西报》执笔人一想: 假使英国当对外作战之时,对于叛国的乱臣贼子,将予宽容呢?还是正诸典刑? 就国法言,如此; 就国民公意言,当然也无二致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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