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民洗冤的宋慈

自古为官,如果是廉洁公正、能为民洗刷冤屈的清官,无不受到百姓的推崇爱戴。北宋的包拯以包青天闻名天下,就是最好的例子。而在南宋,也有一位宋慈,善于破解悬疑命案,使冤情得以昭雪,令人称奇叫好。

宋慈(1186年-1249年)是福建建阳人,建阳正是宋代理学大师朱熹长期讲学之地。宋慈天资聪颖,少时曾在朱熹弟子吴稚门下求学;20岁进入太学,深受理学家真德秀的赏识,认为他文章出自内心,处处流露真挚情感。理学讲求格物致知、反躬实践的精神,使得宋慈凡事探求真理,训练出实事求是的态度。

宋慈40岁才踏上仕途,为官20余年间,曾先后担任4次“提点刑狱公事”。提点刑狱公事是宋代中央派出的司法官员,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,简称“提刑官”,所以宋慈有时也被称作“宋提刑”。

对于命案,宋慈主张验尸时,办案人员一定要亲临现场。在缺乏检验仪器的年代,宋慈通过现场勘验,仔细观察,运用逻辑,判断死因。在执法过程中,每有疑惑,一定全面掌握案情、反复查验,因此宋慈的断案极为神准。

有一次,宋慈接到报案,说有一个人因家中失火被烧死了。宋慈去到现场,死者的妻子正对着烧焦的尸体哀泣,她对宋慈说,丈夫因病在家休息,她出去工作,回来时房子已被烧毁,丈夫也被烧死了。

宋慈仔细检查尸体,发现死者没有挣扎的迹象,觉得其中必有蹊跷。按常理,一个人就算重病在床,房子起火了,一定会挣扎呼救的,同时必然吸入大量烟灰。但是,死者口中并没有烟灰,足以说明在起火之前就已经死亡。很可能是有人将其杀害之后纵火。最后,睿智的宋慈果然让凶手认罪伏法。

在宋慈到职广东刑狱的8个月之内,日夜努力,竟然清理了100多宗狱案。他平反了大批悬而未决、屈打成招的冤狱,同时惩处了失职的官员和逍遥法外的罪犯,大快人心。

由于长期从事刑狱工作,加上熟读历代有关法医检验方面的著作,宋慈将自己一生断案的经历和研究,编写成《洗冤集录》一书。两年之后,宋慈便因病过世。

《洗冤集录》文分五卷,有检验总论、验尸、验骨、验伤、中毒、救死方等不同主题。这是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,着重在尸体的检验方法与死因的判定,成为以后历代刑狱官员审案的必备参考书籍,贡献极大。

宋慈在<救死方>篇中,列举了不同死亡的急救方法,因为只要多救活一个被害者,就可少去一个加害者被判死刑。这种敬重生命,以民命为大,对犯人既严明又仁厚的态度,令人敬佩。

《洗冤集录》记载的许多验尸方法颇符合现代的科学原理。人死之后,血液循环停止,血液向低移动,坠积于微血管内并使其扩张,透过皮肤会显出紫色尸斑。假如死时平躺,会在背后形成尸斑,如果吊死,则尸斑会在指稍末端形成,这种血液坠积的现象,宋慈当时就已发现。

《洗冤集录》写于700多年前的1247年,由于受限于当时的科学技术,内容难免有一些错误,但整体而言,仍是一部符合科学精神的杰出著作。曾先后被译成荷兰文、法文、德文、朝鲜文、日文、英文、俄文等,对世界各国法医学的发展影响深远,宋慈也因此被称为“法医学之父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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